2009年8月23日星期日

Twitter Suspension

我的Twitter帐号,也就是@CatChen,经历了一次长达半个月的suspension。

Twitter Suspension

8月5日早上醒来,发现我的Tweetie不能再更新,打开Web看看,发现如下提示:
This account is currently suspended and is being investigated due to strange activity. If we have suspended your account mistakenly, please let us know. See Suspended Accounts for more information.


这时候我觉得很无辜,竟然被误判为发垃圾信息的用户了。当然,这可能和最近Twitter系统不稳定有关,因为有些人的following被清空了,自然会导致另外一些人的followers数量暴跌,由此触发垃圾用户判别标准也是有可能的。无论如何,我只能按照它给出的Suspended Account帮助链接寻求帮助了。

打开帮助页后,发现了一条令人极度无奈的信息——“帐号有可能要被封禁至少30天以备研究之用”。你Twitter要研究和改进反垃圾信息策略可以啊,但你不应该为了自己的研究就封禁我的帐号30天吧!不过我还是先提交请求好了,反正现在也没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了。

第一次在Web上提交请求,系统发了一封自动回复给我,我大概看了一下,就存档了。结果请求第二天就关闭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第二次提交请求,质询为什么请求关闭了但封禁没结束,系统再发了一封同样的自动回复给我,我仔细阅读后才发现,信的末端说明要回复此信解释为什么我觉得这个封禁是错误的。回信后,系统指派了人负责跟踪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任何进展。

后来我在Twitter上看到有人说,要联系suspended@twitter.com,我就再发信去质询进度,这相当于创建了第三个请求。系统继续发回自动回复,我又继续回信解释,接着问题第二天就解决了。虽然我并不能确定,是不是联系suspended@twitter.com确实帮助我快速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我建议不幸被封禁的人都应该试一试这个方法,然后告诉我这是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最后,这次事件引起了我的一个想法——Twitter如此错误封禁我的帐号半个月,和GFW随意封禁一些无关紧要的网站随后又解封,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吗?对我造成的影响其实是没有区别的,这两者都只会提高我日常生活的成本。

一直以来,我们依赖于网络从不同的网站获取信息,而GFW有能力随时终止网络服务的能力,所以GFW让人觉得讨厌。最近,Twitter也成为了我们获取信息必不可缺的一个途径,它自身同样具备随时终止服务的能力,因此Twitter并不可爱。与Twitter类似的其它核心服务也如此,如果你的Gmail帐号有一天被封禁了,你使用的所有Google服务随之而终止,Google无论如何都坚持它封禁你的帐号是没有违反服务条款的,这时候Google本质上和GFW还有任何区别吗?

7 条评论:

  1. 带来的实际工作生活影响是一样的。。。记得google高层在回答隐私保护的问题时候说过一个例子,当年刚出信用卡的时候,需要用户提交身份资料,造成身份泄露担忧。。。so,意思是,如果可以带来足够的长远的收益,商家就不会短期杀鸡取卵的方式盈利。。。

    Twitter,google都需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影像,如果造成不便甚至恐慌会对长期发展盈利造成威胁,他们不会干的。。。但是如果你的一些行为,让她怀疑你可能威胁他的商业模式,动摇他的根基,那么高度商业文明下的企业可以做出做脏最不择手段的事情来。。。

    说起来和GFW还真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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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然有区别,而且是本质区别:

    任何自由权利一定要与某种产权相关,没有产权也就无从讨论自由。

    twitter/google控制的是自己拥有产权的东西,本质上和你管理博客时删除访客留言一样,别人有发comment的权利,你也有随便删的权利。

    当然,你也可以认为twitter/google的信息是你个人的(实际上我也这么认为:-)),也就是对这些信息的所有权有异议,那也没有改变问题的性质,因为有用户协议,理论上总是可以直接进行法律诉讼的。

    但是,GFW就不是这样了,它控制的是公共资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问题不是GFW能不能“控制”,而是它控制了不属于它的东西,这是典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集权政治逻辑。对于这种情况,你甚至没有法律诉讼的选择。

    顺便说一下,公司和用户之间之所以需要合约,就是要明晰产权,这个合约的保障需要强力第三方的介入,这是政府的重要作用。那么政府本身呢?除了民主制度,别无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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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按照你这个说法,用户只能起诉电信运营商违反合同,因为电信运营商阻碍了用户访问某些网站,而GFW则是不存在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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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太清楚你说的“不存在”是什么意思,理论上它的存在的确需要一个理由,所以美国政府要监听老百姓必须通过国会授权,而且在这之后还要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违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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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除非你能举证说明电信运营商是在政府授意或干预下阻止你访问网络的,否则你只能起诉电信运营商,而不能说政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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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趣的观点. 其实, 判断的标准是以有没有伤害到个人. 用这个标准, twitter随意(随便按照自己的意愿/算法)封禁帐号的行为是GFW没有区别. 不管有没有用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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